海 南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琼农种植[2001]11号
|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委托海南省种子站行使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权力的通知
海南省种子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管理,我厅决定委托你站行使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权力,现就委托的有关职能通知如下: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并实施我省种子发展建设规划。 二、负责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及种子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三、负责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管理及种子质量检测,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负责农作物种子的市场管理,查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他有关农作物种子的法律、法规的事件,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