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发种子370克 赔偿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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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湖北省利川市南坪乡干堰村1组村民牟伦刚,走进利川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反映他因购买到假种子,造成4亩地的萝卜绝收。利川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询问了事情经过,并立即采取证据登记保全措施,封存了他所带的种子罐和有关实物和书证,随即立案调查。 牟伦刚于2002年2月7日在利川市都亭办事处解放路102号个体经营户杨中叶所开的种子经营门市部,购买了韩国产“白玉春”萝卜种子7罐计370克,共用去种子款486元,牟用这些种子种了近4亩地,收获时却发现所种的萝卜叶面长势好,可亩产萝卜不到800斤,与说明书上所说亩产相差甚远。查实,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经营户杨中叶在给牟发种子时误把“春白”(“春白”的栽种季节不同)当成“白玉春”给了他。 利川市工商局、利川市消协依据当地白玉春萝卜的一般产量和价格水平,根据《消费占人益保护法》和《种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赔偿受损方济损失3000元。 |
2002-07-23 摘自《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