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 介

本公司是由全国人大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杰出青年发明家”金质奖章获得者,著名杂交水稻制种专家黄培劲先生和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可丽佩翠橄榄油有限责任公司与多位著名育种专家精心酝酿、共同发起成立的。(其中5个法人单位中有上市公司3家,全国人大代表3人,省人大代表2人,全国劳模1人)公司将依靠自身的体制和科技创新,铸造中国种业的航空母舰。

(公司法人代表黄培劲先生:1963年出生,研究生毕业,高级农艺师,我国著名制种专家,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第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方法》发明人及专利权人,首届袁隆平农业科技奖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曾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杰出青年发明家”金质奖章,1995年,他领衔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议案”,2000年7月8日,《种子法》实施。他发明的专利《杂交水稻制种超高产方法》(专利号:ZL921068190),被袁隆平院士誉为“世界种子的一次创新”,运用该技术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制种产量,而且有利于质量的提高,达到省工、省时、降低成本的目的。该专利经湖南湘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湘资(2000)评字第087号”资产评估为3099万元,该发明居国际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专利技术已交付公司使用)。

本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投资部、市场营销部、育种中心、生产管理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公司在近两年的发展中,其产品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同,在激烈的市场的竞争中牢固地树立了自己的品牌,目前公司已在我国南方主要水稻种植省份广西、湖南、江苏、江西、四川设立了分公司。

本公司是获得了农业部首批核发的全国《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单位。其经营范围集优质杂交水稻种子和其它农作物良种的选育、繁殖、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配套进行生物激素、农药、农业机械的开发和生产销售。

公司建设有一流的育种中心和稳定的生产基地,实施“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依靠一大批著名育种专家(聘请了袁隆平院士为技术顾问)和高素质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在海南、广西、湖南、江苏、江西、四川建有6万余亩制种基地,生产岳优、金优、新香优、丝优、威优、汕优和两系超级杂交水稻等到40多个组合和其他优质农作物品种。

现本公司海南省业务全面开展,公司本着“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以“农民利益至上”,“经销商利益至上”为经营准则,愿与海南省各地经销商建立起精诚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和市场网络。

本公司可为海南省各地客户提供2002年度——2003年度早造稻种如下:Ⅱ优 128、两优培九、Ⅱ优501、博优系列、博Ⅱ优系列产品。现将合作意向协议书寄上。

欢迎合作,谢谢!

业务联系人:赵先生

 

附表格一份,敬请乙方填写。

项目

单位所在区域

耕地面积 水田面积 常年早造面积 常年晚造面积 早造播种时间 晚造播种时间 播种方式 备注

 

               
早造主栽品种 名称

 

 

 

 

 

 

 

面积

 

 

 

 

 

 

 

种植表现

 

 

 

 

 

 

 

早造新品种 名称

 

 

 

 

 

 

 

面积

 

 

 

 

 

 

 

种植表现

 

 

 

 

 

 

 

晚造主栽品种 名称

 

 

 

 

 

 

 

面积

 

 

 

 

 

 

 

种植表现

 

 

 

 

 

 

 

晚造新品种 名称

 

 

 

 

 

 

 

面积

 

 

 

 

 

 

 

种植表现

 

 

 

 

 

 

 

 

神农大丰种子委托销售
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1、甲方依法授权乙方为 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神农大丰品牌种子的独家总经销。同意将经检验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含二级),已进行小包装的种子委托乙方进行销售。
2、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甲方负责提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需的种子销售委托书。
3、乙方在办理委托手续后,须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复印件。以便甲方进行备案。
4、乙方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2年—2003年度早造稻种保证销售数量不少于 万公斤。其明细如下:


5、乙方调种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调种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所供种子质量负全部责任,乙方以批发价购入甲方“神农大丰”牌小包装种子并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其他与种子质量无关的民事经济责任(如因气候、病虫、栽培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甲方将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在乙方销售完毕后,甲方将根据销售情况进行返利或分阶段返利,但第一次返利的标准必须在销售达承诺数量的50%以上。如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种子需要下调价格时,甲方只对乙方下调价格前最后一次调动的种子价格进行下调,对已调出的种子不进行价格调整。
8、乙方在调动种子时,必须结合当地情况认真分析市场行情,所调种子确实不能全部销完的,双方协商解决。但所退种子必须是甲方整件原包装,且指标没有下降,不得退回已拆包,有腐烂,鼠咬或虫蛀现象的种子。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优先得到甲方新品种种子及其他种子的权利。
2.乙方在其区域内所设网点必须报甲方审批并由甲方开具委托书,乙方按甲方的具体管理方式委托乙方管理,同时,乙方不得再委托没有经营权,未受甲方委托和本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销售,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3. 乙方挂牌和对外宣传必须冠以“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销商”的名义进行,各种标识(包括店面装修,设计名片等)
4. 乙方在销售种子时按《种子法》要求,认真做好销售卡登记工作,并详细注明种子流向(数量、姓名、乡、镇、村、组)并在种子销售结束后,交回甲方存档备查。对未登记的种子,甲方不对其质量负责,同时,乙方在销售时须提醒农户妥善保管好种子小包装袋和内标签,对没有甲方种子小包装袋和内标签的,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5. 乙方在销售中,须给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处理好种子售后及生产中的有关问题,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形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随时抽查乙方销售登记情况,要求乙方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销售力度。
2. 协助乙方进行销售宣传,提供相关技术和宣传材料。针对当地做好种子市场预测及经营指导,提供栽培技术及有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3. 甲方所供种子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甲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乙方与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4. 若乙方在协议合作期内不能有效占领,开拓市场,种子销售达不到承诺保证数量,且不能逐年增加,达不到设立总经销商的意义,则甲方可以终止协议,解除委托关系,更换经销商。
二、违约
1. 乙方不得经销甲方品牌以外的任何其他杂交稻种子,(如乙方需要,甲方没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向外调进),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委托书,解除委托关系。
2. 乙方不得将委任书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种子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不得将杂交稻种子销往乙方委托区域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乙方亦不得将种子向甲方有委托单位的其它地区窜货并进行压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严厉处罚直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
4. 甲方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解除委托关系,否则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其它
1.合作期限:
双方本着平等友好、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但合作协议须一年一签,乙方在同时取得甲方“委托书”和签订本协议后才视为正式合作。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有效,期限壹年。
2.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共同协商。
3.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黄培劲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赵广军 委托人:
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

年 月 日